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来源:卫生应急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0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我省报告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事件44起,发病212人,死亡8人。进入秋冬季节,各地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预警:

一、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包括草乌、川乌、附子等,因含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致死。

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

三、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应到医疗机构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四、食用草乌、附子等植物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催吐、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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