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健康提示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发布时间:2019-07-05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草乌、附子等生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烈毒性,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极易产生心脏毒性,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我省民间因自行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1-6月,已发生中毒事件13起,发病62起,死亡4起,其中12起事件及死亡病例全部为家庭自行加工食用草乌及饮用自制草乌泡酒;另外1起则发生于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点),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

为预防食用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省卫生健康委提示: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邀请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制草乌、制附子,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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