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防艾办(局),省防艾委相关成员单位,委所属有关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发〔2013〕12号)精神,遵循省政府提出的“引方向,解难题,购服务,促规范,出政策”的指导原则,自2014年7月以来,省防治艾滋病局启动实施了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过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成效不断提高。2019年度,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本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近期,省防艾局将全面启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州市防艾办(局)、省防艾委相关成员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及各相关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李 抒 邓双芬
0871-68510138 / 68055578
省防艾局:杨志伟 0871-67195160
附件1. 2019年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2. 2019年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2019年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2019年度项目经费额度
2019年度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招标总经费为1000万元,每个项目申请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于规模较大、能力较强、有丰富的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经验且取得较好项目业绩、在上轮项目结题验收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或当地需干预对象较多且实施项目的机构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可适当放宽项目申报经费限额。
二、2019年度项目申报领域
(一)干预领域
总经费930万元。该领域支持对社区阿片类药物滥用者、低档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和其他人群开展干预活动,以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开展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活动。
1.社区药物滥用者干预:经费约110万元,单价为180-20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从未在美沙酮门诊接受治疗的、脱失维持治疗1月以上的社区阿片类药物滥用者,提供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清洁针具交换、动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HIV动员检测、陪同确证转介、安全套推广使用、规范性病诊疗转介、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等活动。
2.低档暗娼干预:经费约200万元,单价为260-28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低档暗娼开展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HIV动员检测、陪同确证转介、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一站式服务、安全套推广使用及规范性病诊疗转介、参与省级合成毒品调查活动等。
3.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经费约200万元,单价为260-28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开展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HIV动员检测、陪同确证转介、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一站式服务、安全套推广使用及规范性病诊疗转介、参与省级合成毒品调查活动等。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干预:经费约240万元。
(1)未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单价为180-20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开展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入户随访、定期随访、配偶检测转介;将感染者/病人中有生育计划或已怀孕者,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母婴阻断服务;针对不同病人的特点开展依从性教育、互助小组活动和生活救助等。
(2)治疗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单价为160-18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开展入户随访、定期随访、配偶检测转介;将感染者/病人中有生育计划或已怀孕者,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母婴阻断服务;针对不同病人特点开展依从性教育、互助小组活动和生活救助等。针对依从性差、治疗效果不好、病毒载量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开展干预的项目优先支持。
(3)接受治疗后脱失的感染者,单价为260-28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动员其重回随访系统;对于抗病毒治疗过程中的脱失人员,重新接受抗病毒治疗;将感染者/病人中有生育计划或已怀孕者,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母婴阻断服务。
说明: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干预(1)或(2)项目,必须同时开展(3)的干预内容和完成相应的核心指标。
5.其他人群干预:经费约180万元,单价为100-120元/人/项目年,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老年高危人群、高危流动人口(如返乡务工人员)、留守妇女、校外青少年、矿工等人群开展艾滋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性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HIV动员检测、陪同确证转介、安全套推广使用和规范性病诊疗转介等;针对职高、大中专院校的校内青少年开展性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HIV动员检测、陪同确证转介、安全套推广使用和规范性病诊疗转介等。
(二)创新领域(该领域经费包含在干预领域经费中)
优先支持社会组织在跨境的社区阿片类药物滥用者、低档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相关活动;优先支持社会组织针对社区药物滥用者、低档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探索HIV自主检测等扩大检测覆盖面的新方法;优先支持将感染者/病人中有生育计划或已怀孕者,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母婴阻断服务的项目。
单价:根据社会组织干预的具体人群,参照干预领域中该类人群的单价。购买服务内容:根据社会组织干预的具体人群,参照干预领域中该类人群的购买服务内容。
(三)技术支持领域
经费为70万元。该领域支持能力强的社会组织按照需求为执行干预项目的社会组织及其合作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以实习基地、现场带教等多种形式覆盖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社会组织,提升其自我管理与发展能力,帮助防艾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的县区组建社会组织,协助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完成民政注册,并在项目结束时有针对相应领域社会组织的技术支持指南、手册等产出。申请技术支持领域项目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参加其他领域项目的申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支持机构帮助社会组织达到注册登记条件,并成功申报注册登记的,给予适当奖励。
1.社区药物滥用者干预的技术支持。经费不超过6万元。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全省当年已立项的、以社区药物滥用者为目标人群的社会组织,依据其需求提供具体干预方法、技能的培训和实习带教。根据各州市需求,培育和支持当地的社区药物滥用者干预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低档暗娼干预的技术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全省当年已立项的、以低档暗娼为目标人群的社会组织,依据其需求提供具体干预方法、技能的培训和实习带教。根据各州市需求,培育和支持当地的暗娼干预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3.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的技术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全省当年已立项的、以男男性行为人群为目标人群的社会组织,依据其需求提供具体干预方法、技能的培训和实习带教。根据各州市需求,培育和支持当地的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干预的技术支持:经费不超过12万元。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全省当年已立项的、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为目标人群的社会组织,依据其需求提供具体干预方法、技能的培训和实习带教。根据各州市需求,培育和支持当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关怀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5.其他人群干预的技术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购买服务内容为:针对全省当年已立项的、以其他人群为目标人群的社会组织,依据其需求提供具体干预方法、技能的培训和实习带教。根据各州市需求,培育和支持当地的其他人群干预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6. 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发展能力提升: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购买服务内容:针对参与当年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开展机构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工作;培育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促进其完成民政登记注册。
7. 其他:经费不超过12万元。购买服务内容:对社会组织项目进行经验总结、评估等。
(一)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平台
项目申报平台设置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182.242.225.149:8010/AIDSBASE/。QQ群485650227供申报人员加群后直接咨询相关事宜。
项目申报信息将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ynswsjkw.yn.gov.cn/)、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01/?departmentid=1148)和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网站(http://www.kmyida.com.cn)上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时间
本轮项目申报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工作,逾期管理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如果社会组织在管理系统上申报项目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州(市)防艾办(局)组织力量帮助社会组织填报。
1.社会组织在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计划书,于4月19日-5月4日24:00前在线上提交至当地县(市、区)防艾办(局);
2.各县(市、区)防艾办(局)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核,于5月5日-5月6日24:00前在线上提交至州(市)防艾办(局);
3.各州(市)防艾办(局)于5月7日-5月8日24:00前将复核后的计划书在线上提交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4.省级各相关社会组织在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计划书,于4月19日-5月4日24:00前在线上提交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打印纸质版于5月4日24:00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送到或邮寄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请机构资质
为了保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申请机构的资质必须通过筛选评审。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性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均可参与申报。优先资助在以往各种防治艾滋病项目中完成情况较好的社会组织。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或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在项目结题评审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1.有意参与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愿意服务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和高危人群,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
2.已注册的社会组织、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有财务托管机构)均可参与申请。
3.有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经验,能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4.有明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3名以上主要干预实施者。
5.已注册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注册登记(备案)证、完善的机构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
6.未注册或不具备独立财务制度的社会组织,需有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进行财务托管。
7.财务托管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1)托管机构应依法登记并有效存续(包括民政注册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注册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独立账户。
(2)同意以三方合同的形式为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托管。
(3)明确社会组织在本托管机构注册区域内开展项目活动,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保证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合理使用和及时报账。在既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财务问题的机构,不得作为财务托管机构。
8.社会组织需获得所在地防艾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承诺意见。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需遵守以下原则:
1.每个符合申报资质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项目。
2.本轮项目执行周期为11个月。
3.每个项目申请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客观,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依据清楚合理。
5.项目申请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6.社会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填报《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计划书》,同时,用A4纸打印相关机构盖章页(一式1份),由财务托管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当地疾控中心或抗病毒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或照相上传至管理系统。然后,通过管理系统将项目计划书提交至各县(市、区)防艾办(局)审核。最后,统一汇总至州(市)防艾办(局),由州(市)防艾办(局)提交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管理系统的申报有相应时限规定,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填报功能。如果社会组织在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计划书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州(市)防艾办(局)组织力量帮助社会组织填报。
7.省级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填报《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计划书》,同时,用A4纸打印相关机构盖章页(一式1份),由财务托管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当地疾控中心或抗病毒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或照相上传至管理系统。然后,将项目计划书通过管理系统提交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打印纸质版(一式1份)邮寄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8.省级社会组织的项目实施地在州(市)的,或挂靠在省级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组织,应遵循第6条的上报程序逐级上报项目计划书。
9.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按照专家意见于规定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上修改项目计划书,逾期修改报送功能将关闭。如果社会组织在管理系统上修改填报项目计划书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州(市)防艾办(局)组织力量帮助社会组织进行修改填报。
10.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会组织方取得执行项目资格。
(五)项目的审核、复核、评审和批准
1.县(市、区)防艾办(局)负责收集材料和审核资质
各县(市、区)防艾办(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负责审核社会组织的申请资质,收集社会组织填报的项目计划书,并指导社会组织修改项目计划书。应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多渠道争取防治艾滋病项目和资金,但在辖区内,同一社会组织执行的多个项目不得重复覆盖同一目标人群。
县(市、区)防艾办(局)审核上述内容后,在管理系统上提交至州(市)防艾办(局)。
2.州(市)防艾办(局)负责复核
各州(市)防艾办(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1)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是否完整;
(2)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3)未注册的社会组织是否有财务托管机构的签署意见;
(4)是否有所在地防艾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承诺意见;
(5)是否有所在地疾控中心或抗病毒治疗机构的检测挂靠承诺意见;
(6)所申报的项目在县市区域内开展的主要活动是否与其它项目重复;
(7)所申报的项目是否与当地防艾工作有互补性。
州(市)防艾办(局)复核上述内容后,在管理系统上提交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3.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原则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规避原则。申报项目的机构成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3)专业原则。按领域组成专家组,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财务专家。
(4)择优推荐原则。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直接为目标人群提供防治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
(5)属地原则。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现场必须在云南省所辖行政区域内。除技术支持领域外,所有干预类项目原则上只能在社会组织所在地开展项目活动,不支持跨州(市)、县(市)实施项目。
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按照专家意见修改项目计划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计划书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批准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四、其他要求
2019年度项目现场工作时间为11个月。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详见《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开支标准》(附件2)。请各州、市防艾办(局)结合当地疫情情况以及防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动员和引导辖区内社会组织申报相应领域的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社会组织的财务托管和技术支持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限,指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完成辖区内社会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2
2019年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社会组织的基本运转费用
项目基本运转费用包括社会组织租用办公场所的租金及水电费、社会组织人员固定补贴、办公用品、通讯费、差旅费等,项目基本运转费用不超过其所申请经费总额的45%。社会组织人员是指列入项目计划书“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可领取固定补贴,但领取固定补贴后原则上不得再在项目活动中领取除奖励性费用之外任何形式的费用。差旅费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有关标准执行。
二、项目活动费和托管费
项目活动费用包括社会组织志愿者劳务费、目标人群纪念品或生活用品费、小组活动费、会议费、培训费、调查费、专家咨询费等,项目活动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所申请经费总额的50%;托管费仅能用于支持承担此项目的托管机构开支其日常办公费用,托管费不超过所申请经费总额的5%,如未列支托管费,该费用归为项目活动费。
(一)社会组织志愿者劳务费
社会组织志愿者劳务费是指在开展动员检测、陪同确证检测、入户家访、陪同转介、同伴教育、外展、调查、安全套推广等活动中,志愿者领取的劳务费。志愿者劳务费以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两种方式计算发放,无论是按照工作天数或工作量发放,每人每月累计发放不得超过1600元。若按工作天数计算,领取标准为100元/天/人;若按工作量计算,干预工作领取标准为每干预1人次按10元领取劳务费,动员检测工作每成功完成1人按40元领取劳务费,陪同确证检测、陪同转介、入户家访等按工作的难易程度每成功完成1人按100元领取劳务费。
(二)目标人群补贴/礼品
开展干预活动时,原则上不允许向目标人群发放现金。开展目标人群小组活动、同伴教育等干预活动时,应以发放纪念品或生活用品的方式进行,每份礼品的价值不超过30元,在预算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并附目标人群物品领取明细单。
(三)目标人群救助费
若需要对目标人群提供一次性救助,发放标准为50元/人;原则上不支持困难补助,确实需要的,写明申请理由,申请金额为200元/人。
(四)小组活动费用
开展活动发生交通费和餐费时,原则上不允许造册发放,应在预算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交通费每次活动每人不超过20元,根据实际开支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其中乘坐城区出租车的应注明起始地点,活动内容;餐费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根据实际开支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五)会议费
会议的开支标准以《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为最高标准,州市级、县区级的社会组织会议费以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会议天数不超过2天(含报到及离会),会议费开支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天,含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不是必须达到和使用的标准。
(六)培训费
培训的开支标准以《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为最高标准,州市级、县区级的社会组织培训费以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为准。培训费开支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支出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不是必须达到和使用的标准。
(七)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发放给本领域具有专业技能或综合管理能力的专家所产生的费用,如督导费、讲课费、培训费、咨询费等。专家咨询费由聘请方承担,发放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天,在预算标准内明确发放事由,根据专家工作量、任务数据实发放,专家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八)奖励性费用
为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可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奖励性费用,用于激励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完成难点工作,如新发现阳性、成功转介抗病毒失访病人或动员停药病人的再次治疗等。在项目周期内每人累计领取不超过800元。
三、不支持的活动开支
(一)不支持计划外活动。
(二)不支持土建、罚款、偿债、捐款、赞助、投资。
(三)举办会议的,不支持文件包、笔、笔记本、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的购买费用。不支持摆放鲜花、植物、烟酒、茶歇及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宣传标语的费用。不支持参会代表洗衣、长途电话、游览、娱乐和健身等费用。
(四)举办培训的,不支持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的购买费用。不支持摆放鲜花、植物、烟酒、茶歇及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宣传标语的费用。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
(五)不支持会议举办地参会代表住宿费用。
(六)不支持因提高用餐、住宿标准而产生的费用。
(七)不支持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
(八)外展活动中,不支持外展场所租金及高额关怀补贴等费用。
(九)不支持购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其以上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