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和大理州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妇幼处 发布时间:2019-01-11 15: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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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办妇幼发【2017】4号)要求,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组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分别2018年10月16日-19日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12月17日-20日对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和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申报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过现场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和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已经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现经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反映。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李楠
联系电话:0871-67195320
电子邮箱:ynsqws @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933室
邮编:650200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