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审批前 公示
来源: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18-12-11 14:2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宣威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的设置申请。经资料审核和合议,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费森尤斯医药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0%)、江苏费森尤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宣威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
法定代表人:江波
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地址:曲靖市宣威市龙堡中路金桥财富广场3楼
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治疗)、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血透单元(个):19(含19台血透机和透析床19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8年12月11日-2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0871- 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