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管各医院,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发生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立即派出15个工作组分别到各省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做好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是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8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明确部门职责,立即开展工作,落实“两个务必”,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在8月8日10时前向社会公布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疫苗接种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8日10时前设立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台,张贴醒目标识,派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是加强指导。为加强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已成立专家指导组。各州市要参照省级专家组组成人员和相关要求,立即成立州市级专家组,并于8月8日18时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各接种单位、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接种者咨询、诊疗等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工作,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监督指导。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督导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杜传海 0871-67195125
附件: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