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 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通知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6 17:5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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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管各医院:
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4号)转发你们,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医院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配合做好涉及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召回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进行疾病诊疗时,不得使用涉及召回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可以使用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或者选择其他药物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合召回以及停止使用涉及召回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有关数据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
附件: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