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 “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文件的通知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6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见效,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提出了十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经研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匮乏、分布不均,基层服务能力弱等难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实践表明,依托信息化,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服务模式,能够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能够有效弥补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短板和弱项。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让人民群众在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

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不仅需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的信息化应用基础,互联互通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高速安全的专网作为支撑,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作为保障。当前,我省的医疗健康信息化应用基础依然薄弱。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意见》,认真对照《通知》提出的十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本地本单位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不断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并适时遴选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示范典型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和推广,不断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86


附件下载:[附件]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收文).pdf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