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药政处       发布时间:2018-04-18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管医院,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为有序推进“两票制”政策落实落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减轻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负担,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切实保障新政策新形势下药品有效供应和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5号)、《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云卫药政发〔2015〕6号)有关规定,对全省“两票制”工作推进提出要求如下:

一、为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能力,主动适应“两票制”政策的要求,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取消区域划分,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应于2018年5月1日前按此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的调整和设置。

二、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 “严格遴选、规范配送、动态调整、加强监督”的原则,自行决定、适度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要严格履行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健全诚信记录,加强对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未按合同规定供货、接到配送通知未及时按要求配送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考核和监管。

三、依据《实施方案》第三条(三)项“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偏远、交通不便和配送有困难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请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增加一票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运行一段时间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联系电话:0871-67195366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匡德志)。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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