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精神,巩固扩大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成果,不断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日前,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强大动力。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强大动力,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本路径,从九个方面三十项措施对全省医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将着力在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全省人民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2009年,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推进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多项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实施意见》是推进全省进一步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顶层设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医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建设健康云南,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