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区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州、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自身实情况,抓好建设,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州、市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指南》标准,工作中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医传承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鹏程 0871-67018646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