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精神,加强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经推荐、专家实地评审,我委确定8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以公布。
基层培养基地是承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中基层实践的培训机构。为加强基层培养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层培养基地纳入云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开展基层实践培训工作。
二、昆明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各基层培养基地严格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承担好相关培训任务。尤其是要注重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三、基层培养基地与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应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围绕培训内容、合作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创新改革,积极探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新途径。
四、省毕教办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对不能按照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开展工作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附件: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培养基地名单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培养基地名单
序号 |
区(县)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
1 |
盘龙区 |
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盘龙区 |
联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盘龙区 |
金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西山区 |
前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官渡区 |
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 |
官渡区 |
小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 |
官渡区 |
金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官渡区 |
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