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机构
疾控局
成文日期
2017-11-06
名  称
云南省爱卫办关于开展省级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云爱卫办发(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云南省爱卫办关于开展省级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疾控局        发布时间: 2017-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爱卫办: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工作,为健康云南建设奠定良好基础,省爱卫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健康城镇建设试点

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健康云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乡镇)的升级版,根据云南省爱卫办《关于申报省级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试点的通知》(云爱卫办函〔2016〕11号)要求,我省国家卫生城镇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省级健康城镇试点并报省爱卫办备案。在此基础上,经各州、市推荐,省爱卫办确定7个城市作为云南省健康城市试点、7个县城作为云南省健康县城点、16个村镇作为云南省健康村镇试点(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探索可推广的健康城镇建设模式。各试点城镇要切实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要求,将健康城镇建设作为政府的优先发展战略,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健康城镇发展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建设项目。各试点城镇要结合实际,加强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坚持把健康融入城市发展的全过程,融入到各行业和各领域,持续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健康服务水平,使健康城镇建设取得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创新和实践探索。各试点城镇要先行先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解决健康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探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模式,切实把健康城镇建设要求落到实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要加强特色建设,因地制宜搞好自选动作,努力建设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城镇。

(三)承担全省健康城镇试点工作。各试点城镇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向云南省爱卫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按照省爱卫办要求,积极承担健康城镇相关数据的调研评价、政策研究和具体试点项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镇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继承和发扬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一把手”工程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健康城镇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和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试点城镇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广告、微信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健康城镇建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围绕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健康人群等“五大健康”的具体内容,发掘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在全省开展社会宣传和经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推动全省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定期报送信息。各试点城镇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健康城镇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州、市爱卫办报省爱卫办汇总。省爱卫办将通过适当形式,汇总各试点城镇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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