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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机构
妇幼处
成文日期
2017-11-03
名  称
云南省2017年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方案
文  号
云卫妇幼发(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11-03 15:27
云南省2017年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方案
来源:妇幼处        发布时间: 2017-11-03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扎实推进2017年省政府确定实施的10件惠民实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完善和加快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确保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具体目标及分解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健康服务

1.加快提升高危管理能力。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危妊娠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云南省高危妊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全面推行高危评分、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落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助产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血液中心工作职责。(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加快提升危急救治能力。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能力建设投入,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每个州(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家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1家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及负责区域见附件2)。强化多学科协作,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院内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要为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孕产妇预留病床位。(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3.加快提高补助救助水平。在原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外,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要求,执行城乡居民生育分娩补助政策,即: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承担。在统筹区内顺产费用包干支付:县、乡1500元;剖宫产费用包干支付:县级2400元、乡级1800元;州市级及以上定额支付: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医保基金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予支付。继续执行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400元/人政策,多渠道支持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抢救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对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照定额支付标准予以结算。(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4.加快提高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能力。防治结合,以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为抓手,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整合孕前、孕期、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提高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服务水平。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在大理州、怒江州、临沧市及德宏州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农村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扩大妇女常见病及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逐步将HPV筛查方法应用于宫颈癌检查,扩大试点县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妇联)

5.加快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水平。强化一级预防,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规范提供生育能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提升育龄夫妇优生健康素养,控制和降低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推进二级预防,在德宏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红河州、临沧市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完善修订《云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运用,逐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落实三级预防,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 “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加快提高母婴传播疾病防控水平。各地要以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为目标,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为孕产妇、结婚登记人群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加强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所生儿童保健服务;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母婴阻断干预措施。(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7.提升100个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2017年按照省政府惠民实事工作要求,开展实施提升100个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项目,进一步提升我省乡级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项目乡镇卫生院在规范标识标牌、规范科室诊疗流程、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标准化建设、完善诊疗制度建设、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范化内涵建设,逐步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感受度,满足基层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二)补齐服务“短板”

1、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各地根据群众新增需求,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要科学制订具体建设项目可研和规划,积极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用地和政策措施,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力争到2020年,省、州(市)、县均有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2.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按照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作为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重要抓手,推进内部改革重组。争取各级资源投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加快人才队伍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强化人才建设

1.加快人才培养。加快产儿科医师、助产士人员培养,加快专业培训,打造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公共卫生视野宽广的复合型人才。继续开展省、州(市)医疗保健机构与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能力建设的对口帮扶工作。对2016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地区派出专家指导组开展帮扶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帮助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 改善人员待遇。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改善产儿科人员待遇,在职称评价、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保障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树立服务品牌

1.加强社会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利用各种传媒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等政策宣传,有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打造品牌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持续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管,提高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水平,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树立妇幼健康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四、组织保障

2017年云南省 “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督导考核,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好惠民实事。

 

附件:1.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控制指标及分解表

2.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及负责区域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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