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发〔2016〕28号)和 “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切实利用好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充分发挥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在生育调节、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服务资源深度融合,确保全省药具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免费提供药具服务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40多年来,药具服务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要措施,为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避孕、节育需求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药具服务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职能理顺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短板问题凸显。《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发〔2016〕2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7〕5号),明确药具管理和发放服务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因此,切实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不但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升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更是提升基层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惠及广大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做好药具管理和发放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宗旨,优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促进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药具服务网络,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药具发放服务工作效率,保证药具服务管理渠道畅通,发挥药具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保障育龄群众享有安全、有效、适宜的药具服务。到2020年,药具知识知晓率达到95%,药具发放服务覆盖达到95%,药具服务随访率达到85%以上,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健康云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创新宣传载体,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让广大育龄人群能够充分知晓药具服务政策、获取途径和使用知识等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要以育龄人群为重点,将国家免费发放药具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融入社区常规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内容中,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中,进行专题培训讲座,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未婚人群和流动育龄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减少青少年的非意愿妊娠。
各级药具服务人员,要及时有效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服务,提高服务个性化、精细化水平。针对不同人群提出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建议,发放宣传品;对初次选择使用药具的已婚育龄人群,应做好首次筛查;对无再生育子女计划的夫妻,指导其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对按政策规定不可再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二)加强和规范药具发放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主的药具发放渠道,依托婚姻登记处、药店、超市、基层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延伸药具发放服务渠道;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公立医院增设药具发放服务网点,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置药具自助发放机。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发放模式,农村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计生宣传员,城市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自行领取与上门服务发放的基础上,推行自助领取与有偿配送相结合的发放模式,提高药具发放服务的可及性、易得性、便捷性。发放单位要建立药具发放管理和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完整、规范、真实的登记药具使用流向,提高药具发放服务管理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强化药具规范管理
州市级药具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业务培训。药具管理机构要掌握辖区育龄人群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及其变化情况。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切实做好药具计划、调拨仓储、信息统计、规范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完善药具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药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分析避孕药具有效性和安全性,对药具的采购与发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药具技术服务工作
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各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医学常规与规范,向服务对象提供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做好产后或术后避孕防护的宣传、避孕措施咨询指导;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断、治疗和监测工作,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首诊排查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推广避孕节育新产品、新技术。
药具管理机构要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免费宫内节育器,降低避孕节育手术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措施,在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中,做到药具发放服务工作的责任落实、人员到位、设施设备齐全。要把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整体规划和部署,有效推进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保障经费投入。药具发放服务是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是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将药具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药具发放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科学、系统、完备的药具工作目标考核、评估体系。把药具发放服务纳入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加强药具需求计划和采购供应的科学管理,杜绝浪费。
(四)加强廉政防控。落实药具发放服务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事和参与药具发放服务各方面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发放服务管理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增强实时监测和追溯药具流转动态和流向的能力,防止国家免费药具流入市场销售渠道,杜绝有价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药具行为,确保国家免费药具财产安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