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口计生委,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精神,在我省稳妥扎实有序的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云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分别于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月28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于3月19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已于2014年3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实施。现将以上两个文件及《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1.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3.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