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织密织紧保障网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释放政策红利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5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10月20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的目标任务,按照各项指标低于提高,高于不降的原则,从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和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了德宏州贯彻《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省30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一是提高部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级和县级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达75%和90%,比省规定提高了提高了5%。二是扩大免起付线的医疗机构范围。在“省30条”规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的基础上,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免起付线。三是降低起付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为2500元,比“省30条”标准低500元。四是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封顶线从“省30条”规定的10万元提高为15万元。五是完善拴心留人政策。在“省30条”基础上将享受补助范围扩展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明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享受每月生活补助的人员,按要求到乡镇、社区连续工作满2年 (含2年)以上的,同时享受工作岗位补助,各类补助发放范围为在职在编并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补助发放由各单位申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与工资一并发放。六是细化州县财政承担比例。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承担缴费,州和县市州财政应承担部分,按照州与芒市、盈江县、瑞丽市3:7,州与陇川县4:6,州与梁河县5:5的比例配套资金。七是确定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经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经办机构。八是规范审批程序。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诊疗服务项目的,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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