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全市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市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持续推进量化分级动态监督管理。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对所有民营医院实施卫生质量信誉度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等级评定标准,对每一家民营医院进行等级评定,每年进行复核评分,对等级达标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促进医院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增强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对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日常监督频次。每年与各县(市、区)监督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监督机构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营医院监督至少覆盖2次以上,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对全市所有民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1次,一方面复核县级量化分级评定情况,同时抽查县级监督管理质量,指导基层监督员相关业务,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年度校验审查。保山市监督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对所有民营医院进行严格现场审查,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2013—2016年对达不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进行降级处理3家,移交县级监督管理。
四是强化薄弱环节监督指导。针对不规范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治措施不到位、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重点问题,及时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对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和约谈。
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或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依法严厉打击。2013-2016年,全市对民营医院实施卫生行政处罚75起,罚款18.53万元,其中,市监督执法局共查处民营医院违法行为16起,罚款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