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来源:家庭处       发布时间:2017-01-09 18:0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强调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国家“国家三项制度和我省奖优免补”政策外,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优惠政策:

一是保障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即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的奖励扶助。二是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对城镇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