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前期药品集中采购投诉件主体资格确认情况的公示
来源:药政处       发布时间:2017-08-31 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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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8月23日发布的《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确认前期药品集中采购投诉件主体资格的通知》要求,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确认,且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具备投诉主体资格。其余投诉件转入专家评审。

公示期: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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