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关于印发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防艾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7-08-02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防艾办(局),省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为如期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打赢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我局制订了《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实施方案

 

 

 

 

                          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 

2017年7月20

 

 

 

 

 

 

 

 

 

 

 

 

 

 

 


附件

 

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14年7月,在墨尔本召开的第二十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的愿景,2020年将力争实现“三个90%”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即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即90%的发现率),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即90%的治疗率),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即90%的治疗成功率)。《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将“三个90%”列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

云南省1987年报告了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89年首次成批发现本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至2016年12月,全省累计报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2957例,列全国第二位。2005-2015年,通过实施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我省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遏制,已处于从防治艾滋病攻坚战进入到持久战的时期。为深入推进全省防治艾滋病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与蔓延,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我省艾滋病防治的总目标为: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20年底, 力争实现“三个90%”的目标。

由于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早检测、早治疗、规范治疗的认识不足,加之我省感染者基数大,吸毒人群、外出务工人群占一定比例,检测、治疗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尚不能完全满足需要,致使目前我省距“三个90%”的防治工作目标尚有差距(截至2016年底,分别为75.4%、76.7%、85.2%)。为保证实现“三个90%”的目标,特制定该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总目标

     到2020年,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

(二)工作分年度目标

1.2017年:发现率达80%,治疗率达80%,治疗成功率达85%;

2.2018年:发现率达84%,治疗率达84%,治疗成功率达87%;

3.2019年:发现率达87%,治疗率达87%,治疗成功率达89%;

4.2020年:发现率达90%,治疗率达90%,治疗成功率达90%。

三、措施

(一)实现90%发现率的措施

1.提高检测可及性

(1)扩展艾滋病快速检测点

在外出务工人员多、外来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设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及时对外出务工者、外来流动人口、留守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日常社区服务工作与检测服务有机结合。

在监管场所(如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及戒毒康复场所建立检测点,提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检测及时性及覆盖面。

在民营医院设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为就诊者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及筛查阳性告知及转介服务。

在高校医院设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通过宣传教育,动员有危险行为的学生自愿进行艾滋病检测,尝试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增加艾滋病检测项目。

对开展高危人群干预的社会组织人员进行咨询检测培训,使其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及筛查阳性告知能力,在开展同伴教育及外展服务时提供艾滋病快速检测服务及筛查阳性告知及转介服务。

快速检测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及质量控制,县级卫计委负责审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对出入境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检验检疫系统的实验室管理由上级检验检疫机构负责。

(2)扩展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目前云南省已建立72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覆盖48个县(市、区),将逐步在其余81个县(市、区)设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优先考虑在全国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边境地区、疫情严重地区(指以县为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孕产妇或婚检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大于或等于0.5%,下同)及交通不便地区设立,以缩短艾滋病筛查阳性至确证的时间。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现场验收及质量控制。

(3)推广快速检测替代策略

推广三种艾滋病快速检测替代免疫印迹确证试验(WB试验),以节约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剂费及样本送检费,进一步缩短从筛查阳性到确证的时间,为后续的抗病毒治疗赢得时间,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快速检测替代策略可行性评估,省卫生计生委下发文件,在确证实验室实施。

2.扩大检测覆盖面

(1)加大对“早检测、早治疗”好处的宣传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大众切实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及预防措施,知道早检测、早治疗、规范治疗的益处。能主动寻求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或接受服务提供者主动提供检测服务。

2)加强服务提供者主动提供检测

加强医疗机构就诊者检测咨询(PITC)

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284号)要求,对10类人群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包括:出现疑似艾滋病临床症状的就诊者和患者、结核病患者、丙肝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所生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性伴、具有感染艾滋病病毒高危行为的就诊者和患者、性病就诊者和性病患者、孕产妇、结婚登记人群以及术前、受血前、住院及有创伤检查的就诊者/患者。

除上述10类人群外,应将艾滋病检测咨询拓展到门诊就诊者及体检人群,疫情严重的地区,凡是在医疗机构就诊采集血液进行其它疾病检测的,在知情不拒绝的原则下,均增加艾滋病检测项目。

提高高危人群动员检测覆盖面

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参与高危人群(如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等)行为干预及艾滋病动员检测工作,利用新媒体开展HIV宣传、动员检测和自我检测,按《云南省高危人群艾滋病外展和同伴教育服务质量控制手册》要求,提高干预、检测覆盖面及质量,解决目前存在阶段性集中检测的问题,以保证动员检测的连续性和及时性。在哨点监测结束后,可以采用其它检测样本(如口腔黏膜渗出液、尿液等),提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尤其重点关注对拒绝检测者进行检测,必要时请卫生监督部门及公安部门配合完成。

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按《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查治疗的通知》(云公治2016116号)要求,完成对公安部门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测。

拓展社区人群动员检测

根据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印发的《云南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云防艾局发〔2017〕4号)要求,动员社区内高危人群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老年人、结婚登记人群、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及早接受HIV检测,主动有效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及相关机构信息。

(3)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点利用率

加大对自愿咨询检测(VCT)的宣传力度,提高现有VCT点的利用率,对主动寻求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群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

(4)加强献血员及被监管人员筛查

按要求对所有献血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进一步缩短检测窗口期,降低输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应对所有血样进行核酸检测。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司发通201549号)要求,对监管期限3个月以上的被监管人员全员开展艾滋病检测及检测结果告知。对在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行为的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及检测结果告知。对被监管人员的检测应在其入监所3个月内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有关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5)感染者配偶检测及伴侣溯源动员检测

按要求每年对全省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阴性配偶进行至少1次艾滋病检测。

按照省疾控中心制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侣服务手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阳性结果告知时开展伴侣溯源(挖掘)咨询,请其回忆最近几年内与其密切接触者(包括性接触者及吸毒者),根据其提供的伴侣详细信息,开展伴侣告知并提供艾滋病快速检测,让更多的潜在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的人能及时检测并知晓感染情况。

(6)促进自我检测

宣传、推行自我检测方式,一是有检测需求者在网络或药店自行购买艾滋病快速检测试剂(血液、唾液检测试剂),自行在家里检测。二是检测需求者自行购买或使用免费提供的自采样包,自行采集样本(血液、尿液),将其邮/送至专业实验室检测,通过电话或网络获取结果。

(7)创新检测模式

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平台,开发线上预约、检测、结果告知、咨询服务工具,提高检测服务的方便性、可及性。

(二)实现90%治疗率的措施

1.完善抗病毒治疗管理体系,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

(1)完善省-州-县-乡四级一体化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

州市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定期分析本州市的感染者分布和治疗机构能力的情况,向州市卫计委提出扩展本州市治疗点的计划;做好人员培训和跟班学习的安排。

(2)扩展县(市区)级、乡(镇)级的抗病毒治疗点

根据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数量、卫生资源状况,扩展抗病毒治疗点,提高患者治疗的可及性。在县区市级医院增加新的治疗点;在距离县区治疗点较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开设治疗点。

(3)在监管场所开展抗病毒治疗

①促进监狱系统医院开展抗病毒治疗

省防艾局与省监狱管理局做好协调和沟通,提供技术支持。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负责对监狱系统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地方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配合监狱系统做好抗病毒治疗工作。

②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监管场所抗病毒治疗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监管场所应采取独立治疗或与地方治疗点合作的方式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

③加强出所病人的转介工作

加强监管场所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以及出所病人的转介。协助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同疾控或抗病毒治疗医生进行告知转介或者提供陪同转介服务措施,提高有效转诊,防止监管场所艾滋病患者因出所而流失。

2.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

坚持“愿治尽治,应治尽治”的原则,以《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第4版)》为指导,不断完善抗病毒治疗服务。

(1)对治疗患者分类进行咨询和教育

针对吸毒、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老年人、儿童、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宣传和动员入组方案,治疗期间的咨询教育措施,提高患者治疗的成功入组率和治疗依从性。

(2)加强抗病毒治疗转介

①推广一站式服务,简化流程

简化转介入组与治疗流程,在PITC基础上,推广一站式服务,按就近原则,将病人转介到抗病毒治疗点,减少病人从发现到治疗的时间。

②促进未入组治疗(包括治疗过程中脱失)感染者和病人的持续跟踪和再转介

加强医防协作,信息共享,定期梳理、分析未入组、脱失(停药和失访)等人员信息,制定对应的措施和方法。

提高乡镇和村级医务人员的能力,培训其参与艾滋病管理的方法和技巧,尤其提高其对未入组感染者的动员和转诊的能力。

③提供社会支持,促进困难病人入组和治疗

因并发其他疾病暂不能参加抗病毒治疗或者中断治疗的感染者,如果经济贫困,当地卫计委、疾控和医院应指导其向民政局申请临时医疗救助,解决其并发的疾病治疗问题,跟进其治疗情况,再行开展抗病毒治疗。

(3)提高入组成功率和队列保持率

①提升首次告知和首次随访质量

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告知责任人的咨询技能培训;按照《随访责任人抗病毒治疗转介咨询要求和关键信息》咨询要点,提高首次告知和随访质量,加强确证病人的宣传教育与陪同转介,最大限度的减少感染者流失。

②关注初始抗病毒治疗病人的情况,定期分析治疗情况

及时发现其毒副反应和心理变化,给予处理,尽可能减少因为毒副反应导致的停药和失访。

(三)实现90%治疗成功率的措施

1.建立机制合理的治疗团队

要建立合理分工的治疗队伍,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促进治疗的可持续性发展。

(1)提高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领导的组织和管理职能

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主管领导要把抗病毒治疗纳入全院的医疗管理,依据具体的特点,协调全院相关科室的工作,关注治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促进解决。

药剂科应承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依托已经成熟的医院药品管理体系,把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纳入其中,包括药品的领取、储存、出入库、按照处方发药给病人等。

检验科应承担抗病毒治疗病人在治疗期间的抽血及检测,负责标本的抽取和结果的解读。

后勤部门(车班)应承担领取药品和运送标本工作。

(2)强化抗病毒治疗门诊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

①专职、兼职人员配置

按照《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治疗1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务人员,并根据治疗人数的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治疗点工作人员数量。专职医务人员,不一定要由具备开具处方资格的医生担任,可以是护理人员、公卫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对病人的总体管理和日常随访,包括依从性教育、安排检测和标本的运送、药品计划和信息的上报、治疗效果的识别等。

抗病毒治疗临床医生的工作重心是制定和更换抗病毒治疗方案、处理毒副反应和对并发性疾病做出判断和处理或转诊。科室主任作为技术权威,要定期查看疑难或者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资料,与治疗点的工作人员讨论分析其处置是否得到,把握正确的方向。

②全面推广社会组织或者同伴参与的模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发〔2013〕12号)的文件精神,遵循省政府提出的“引方向,解难题,购服务,促规范,出政策”指导原则,在现有的医疗卫生情况下,积极构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尤其可以考虑在接受治疗的感染者中培训同伴骨干,提升其能力,发挥其优势,参与依从性教育、预约就诊和开展小组活动等工作。

③推广个案管理师负责管理治疗病人的工作模式

加强个案管理师的培训,在治病人超过1000例的治疗点设置专职的护理人员或者公卫背景的医师,承担个案管理师的职责,负责依从性不好、病载控制不佳等特殊病人的追踪和管理。

2.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效率

(1)推广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手册,提升管理水平

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和云南蓝天艾滋防治中心要通过逐层培训和现场指导,以点带面,发挥州级骨干作用,全面推广《云南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手册》的使用,利用管理工具戴明循环,即PDCA循环,也就是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置(Act)四个环节的循环,强化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依据规范治疗管理、门诊工作流程、个案随访管理、依从性教育、毒副反应处理、技术督导评估等多个管理工具的使用,加强临床治疗质量管理的同质化。

(2) 推广预警软件的使用,促进规范治疗

推广使用“云南省关爱中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预警管理软件”,根据软件的信息分析和预警功能,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抗病毒治疗规范化管理水平,包括毒副反应预警、随访检测的提醒能促进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处理和教育,减少停药和脱失的发生,提高治疗质量。

(3)提高医务人员对病人并发其他慢性病的治疗水平

在治疗的过程中,应注重随访检测,根据检查结果临床情况,提高病人并发其他慢性病水平,及时的对患者进行处理,避免慢性病的发展。

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开发抗病毒治疗中的慢性疾病处理的手册,并举办培训,持续提高医务人员的对病人并发其他疾病的处理能力。

(4)根据病人特点,加强依从性教育

①制定服药不同阶段的依从性教育清单

结合治疗患者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阶段服药依从性教育清单,根据清单的内容,开展个性化诊疗服务,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减少脱失和死亡的发生。

②尝试新媒体,运用推广病人候诊的视频教育材料

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要在全省推广网络推送的患者候诊的视频资料,根据患者的常见问题给出简洁活泼的解答,减少医务人员解答重复问题的时间,提高患者抗病毒知识的知晓率,提高服药依从性。尝试利用智能服药提醒系统提高服药依从性。

③推广小组活动作为病人教育的工作方式

积极开展感染者互助小组活动,传递爱心关怀,减缓抗病毒治疗心理压力,提升患者生存意识,提高生产自救能力,改变服药不良习惯和方法,提高抗病毒治疗的效果。

3.加强治疗监测和效果评估

(1)加强病毒载量检测

①严格按要求进行病毒载量随访检测

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第4版)》要求,对入组治疗半年以上的患者进行病毒载量随访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机构应及时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②逐步引入第三方检测

逐步引入第三方检测病毒载量,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

(2)耐药检测及药物更换

依据《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关于加强2017年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对所有病毒载量>1000拷贝的感染者进行耐药检测和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

4.开展中医药协同治疗

充分发挥中医药辨证施治的优势,针对不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过程出现的免疫重建不良、某些毒副反应和合并症,采用中西医协同治疗,资源共享,确保病人的治疗效果。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防艾委负责组织落实“3个90%”工作目标相关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及人员保障,明确部门职责,纳入年度计划,并建立考核制度。

五、督导评估

整合年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目标责任书》进行。建立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对落实力度不够的,省级加大督促力度。对于制约全省实现目标的瓶颈地区,省级加强技术指导,必要时由省防艾委约谈政府分管领导。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