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防艾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7-06-20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防艾委,省防艾委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特点,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减少、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的传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防艾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云南省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全力推进推套防艾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努力实现三个90%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推套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推套防艾宣传教育工作应在加强性健康、性安全、性道德、性责任等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有效性教育,着重强调安全性行为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重要性等内容。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手机、车载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向广大群众宣传推套防艾、安全套正确使用等公益内容,每月不少于1次,营造社会支持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村(居)委会作用,社区(村寨)干部要将推套防艾宣传教育、免费安全套发放融入社区常规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内容中,专门设立固定专栏、墙报、板报、标语或公益广告牌进行宣传教育,防艾知识宣传骨干每年要组织本片区推套防艾、安全套知识及使用方法专场培训2次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每年开展的防艾健康教育活动中,进行专题培训讲座。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机构(部门)要在场所内广泛进行推套防艾工作,普及安全套知识。流动人口和劳务人员集中的行业和单位,每年要举办专题培训讲座2次以上,并把安全套知识作为上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人群聚集,人流量大的场所、交通枢纽站口、街道、公园、口岸等必须设置有推套防艾公益宣传广告;旅游景区要在场所内显要位置张贴、摆放推套防艾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每年进行推套防艾工作1次以上。

利用每年“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世界避孕日、“12.1”世界艾滋病日进行推套防艾政策宣传;借助卫生、文化、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关推套防艾政策、安全套使用技能和防艾知识宣传;利用在大型公众活动和流动人口返乡(回城)高峰潮等特定时间,进行推套防艾宣传教育,发放免费安全套。发挥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警示平台作用,做好云南省推套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干预措施

1.加强重点地区推套防艾工作

疫情较重的州(市)、县(市、区),应加大推套防艾工作力度,要结合疫情形势,科学研判、勇于创新,突破重点难点环节。省级仍将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并实行专家对口联系、帮扶制度,有针对性开展推套防艾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

2.加强重点人群推套防艾工作

重点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和流动人口聚集区群众进行广泛性推套防艾政策宣传,普及安全套知识,提升安全套使用率。对农村留守妇女、出国务工、劳务输出人员和涉外婚姻人群进行专门的推套防艾培训,提高其知识知晓率及自我防护意识,提升安全套的使用率。面向青少年、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引导性和教育性的特定宣传,在大学、中职新生入学初期培训,社区集中活动中举办专题讲座,进行推套防艾政策宣传教育,同时还应着重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明了其行为的责任、后果。

加强暗娼、男男性行为和毒品使用人群的推套防艾工作力度,确保已发现高危人群100%知晓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并尽可能地为其提供专业性、高频次的培训和免费安全套发放,要做好随访管理,促使其减少、避免高危行为,暗娼最近一个月坚持使用安全套率达95%以上,男男性行为人群最近六个月肛交性行为坚持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吸毒人群最近一次安全套使用率达80%以上。对100%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固定性伴免费提供安全套,进行推套防艾政策和安全套使用技能及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法律应尽的义务,知晓其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跨境婚姻人员,应针对性进行推套防艾教育,边境地区已知跨境婚姻人群免费安全套提供率和知识知晓率达95%。

3.加强重点场所推套防艾工作

提升流动人口聚集区(社区、出租屋)、公共交通枢纽站、劳务市场、重点建设工地、厂矿等场所免费安全套发放覆盖率,在场所内张贴宣传画、公益广告,放置宣传折页,开设流动人口宣传和安全套免费发放服务窗口,落实场所业主负责制,发展、培训防艾宣传员,负责本场所防艾宣传教育和推套防艾工作。

全省范围内凡提供住宿性质的宾馆、酒店(饭店)、培训中心、招待所、旅店(馆)等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由主管部门与业主签订推套防艾工作责任书,在州(市)范围内统一宣传标识、摆放位置、发放程序,业主负责做好本场所推套防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场所从业人员推套防艾政策,并向顾客进行推套防艾政策宣传。

经营性公共娱乐场所、会所、KTV、洗浴桑拿中心等场所要在场馆内显要位置张贴、摆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安全套提供率达100%。

经批准开办的戒毒治疗业务或者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咨询业务的医疗机构要在场所内场所内显要位置张贴、摆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免费安全套提供率达100%。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管场所的特殊性和有利条件,以讲课、同伴宣传教育、宣传册、宣传画等方式进行强化宣传。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看守所要把推套防艾政策宣传作为必备内容。

(三)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

各地各部门要保证经费,加大采购力度,确保足够数量质优价廉的安全套用于推套防艾工作。全省范围内推套防艾工作所需安全套采取社会营销和市场营销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相结合的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场所、地点,可安装安全套发售自助机或增设安全套发售点,并及时补充消耗的安全套。

1.星级宾馆、酒店(饭店)、旅店(馆)等提供住宿性质的场所摆放的安全套由经营者负责提供,鼓励实行免费;非星级宾馆、酒店(饭店)、旅店(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性质的场所摆放的安全套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费提供。

2.在人流量大、人口密集的地区和场所(社区),扩大市场营销规模或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寨医务室)、小卖部、百货商店提供售卖服务,在各类超市、药店、保健品店等场所设置安全套销售柜台,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安装安全套发售自助机,方便各类人群的购买及获得。

3.提供住宿性质的娱乐场所、经营性娱乐中心、桑拿、洗浴、发廊、美容、歌舞厅、KTV等娱乐服务场所须提供安全套免费发放或售卖服务,有条件场所可安装安全套发售自助机。

4.医疗卫生单位、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套发售点、自助机,并附有推套防艾政策宣传和使用说明。各地疾控中心、经批准从事艾滋病、性病及相关业务的医疗机构和戒毒康复治疗中心应提供安全套免费发放或售卖。

以上免费发放或售卖的安全套质量由其提供者或自助机所有者负责。所安装自助机上要标明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作用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工作保障机构

省防艾委兼任云南省推套防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推套防艾工作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质控,制定评估指标,统筹部署、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全省推套防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省推套防艾工作中本部门职能职责领域内的工作。

省推套防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防治艾滋病局。

主  任:郑吉生(省卫生计生委防艾综合处处长)

副主任:杨  艳(省卫生计生委防艾项目技术管理处处

长)

蔡俊萍(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主任)

联络员:程晓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处调研员)

        张建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主任科员)

权家贵(省文化厅市场处处长)

        徐忠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芮卫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处处长)

吉  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

  李  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处长)

张路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处长)

钱  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

竞争执法处副处长)

成  员:宋志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侯建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

        闻品渊(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所长)

郭光萍(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段  勇(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廖勇勤(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副调研员)

杜  宁(省卫生计生委防艾综合处副处长)

史东生(省计划生育协会项目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推套防艾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定期进行追踪问效和信息通报工作,制定采购、抽验、发放免费安全套的标准和计划。

(二)落实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在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校开展性健康及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在中职、高校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性健康安全教育,加强推套防艾宣传教育。

2.文化、公安部门负责娱乐场所、KTV、夜总会等场所的推套防艾工作,负责督促业主落实本场所的推套防艾工作,并纳入评定工作成效的考核内容中。

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酒店(饭店)、旅游景区落实推套防艾工作。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市场和所辖重点场所的推套防艾工作。

5.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安全套产品。负责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推套防艾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安全套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定便于安全套销售、推广和使用的政策,鼓励药店保证安全套供应,完善以药店为主体的安全套商业销售网络系统。

7.省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的教育和服务,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协助做好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推套防艾工作。

8.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和正确使用安全套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行为人群开展推套防艾工作。落实经批准开办的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业务工作和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咨询业务等医疗机构推套防艾工作。

(1)各级防艾办负责制定本地推套防艾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整合资源,做好本地推套防艾的各项工作;紧密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在各自工作领域内的推套防艾工作;负责本地免费安全套的采购工作;调动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套防艾工作,并给予政策、技术、资金支持;对城乡结合部的隐蔽重点场所(无证旅馆、酒吧、公共娱乐场所、按摩、发廊、出租屋等)和人群,积极联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推套防艾工作。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重点场所的业主严格按《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方案规定,建立推套防艾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场所推套防艾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对宣传、摆放不力或拒不落实的场所、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或妇幼保健计生中心承担推套防艾工作的技术支持,免费安全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推套防艾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上报,每季度形成专报报本级防艾办(局)和上一级计生药具或妇幼保健计生部门;制定工作督导、检查计划,提出推套防艾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监督评估与奖惩

    各地要将推套防艾工作纳入政府防艾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适时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根据疫情态势、地域特点、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策略。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推套防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州(市)和单位(部门)将予以下年度防艾经费上的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州(市)和单位(部门)进行全省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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