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
来源:基层处       发布时间:2016-11-01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确保各统筹地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要按照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中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省级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地统筹资金,通过消化结余、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方式予以落实,切实做好资助参保工作,要确保10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并实行政策倾斜。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参保费用收缴程序,加强对参保费收缴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管,及时归缴参保资金,防止资金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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