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24 17:3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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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州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有关问题,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所有公立医院都取消药品加成。
红河州自2015年11月1日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后,州委、州政府加大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力度,将州级公立医院积极申报纳入第四批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出台《红河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州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在本轮州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全州公立医院将统一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由此影响医院的收入部分将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增加政府补助等方式来解决。同时财政补助资金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药品加成的全面取消,破除了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将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