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流动人口处 发布时间:2016-10-14 09:4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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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省卫生计生委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之中。明确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试点引路,积极推进;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等六个方面主要工作内容。确定昆明市官渡区等17个县(市、区)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县(市、区),将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7类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的下发执行,将对提高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对健康知识和服务政策的知晓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的落实,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推进社会和谐,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