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准入关。依法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或药学部门负责人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完善变更手续;切实加强药品购买数量的核准管理;强化执业资格管理,执业医师需经培训合格后,经备案审批获得“毒麻精”药品处方资格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二是健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立“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措施,用制度规范“毒麻精”药品管理。三是实施网络信息化管理。2015年7月,全市125户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后,启用了医疗机构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用“电子印鉴卡”取代了原有的纸质印鉴卡作为医疗机构购入“毒麻精”药品的凭证。各医疗机构使用电子密钥,通过唯一的用户名、密码和PIN码登录管理系统客户端,实现“毒麻精”药品的购入、核销。进一步规范了该市“毒麻精”药品的购用管理,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四是适时在线监测。通过对“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实施在线管理,直观了解印鉴卡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过期的印鉴卡,适时监测医疗机构“毒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实现了对医疗机构“毒麻精”药品使用数据的采集和异常情况报警,减少和降低了流弊风险,提高了“毒麻精”药品的监管能力。五是开展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市县(区)卫生监督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巡视医疗机构385户次,重点对“毒麻精”药品的贮存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工作不规范,记录内容不齐全,领用与空安瓿回收批号未登记,门、窗无防盗设施,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等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并采取回头看方式,确保医疗机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