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玛琳作重要发言。
李玛琳主任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精神,我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整合制度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做好整合前后的衔接,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二是要深入总结现有医保制度的建设经验,将成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应用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确保整合工作顺畅接续、平稳过渡,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待遇不受影响。三是要结合实际加强研判,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筹资、保障、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基本政策。四是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州市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要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李玛琳主任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确保整合工作高效推进。一是要坚决执行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二是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完善的支付方式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贯彻落实,抓出成效;由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主动全力配合,确保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李玛琳主任指出,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积极投入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中。一是要注意发挥现有管理经办机构的优势,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继续坚持管办分开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有序竞争的经办服务格局。三是要规范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巩固完善省内就医即时结报工作,加快推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四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确保基金安全,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