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首家落实国家药品谈判成果
来源:药政处       发布时间:2016-08-05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国家药价谈判结果,治疗乙肝、肺癌的3种药品,降价幅度达到一半以上。国家药价谈判结果出炉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期盼这一成果尽快兑现,尽快让广大患者受益。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国家谈判药品在我省落地工作,谈判药品结果公布第一时间,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组织相关处室认真讨论研究,进行了初步测算、评估,决定先期将三个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同时,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衔接。5月24日,专门召集3家国家谈判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的配送企业座谈,听取意见。5月27日,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谈判采购政策的重要意义,明确谈判药品与新农合衔接和挂网的具体时间,并对医疗机构使用谈判药品提出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谈判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6月 3日,我委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进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相关情况及对谈判采购药品管理的综合措施。6月15日,谈判药品正式在我省挂网采购。至此,我省成为全国首家落实国家药品谈判成果的省份,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高度肯定。有关情况还被《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云南网》、《健康报》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好评。

落实国家谈判采购政策对我省意义重大。一方面,由于我省属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有88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471万。按国家脱贫要求,2020年要完成脱贫任务。由于医疗保障难以承担,医疗费用高,往往一人生病,全家被拖垮,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普遍。国家谈判采购政策落实后,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对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谈判采购药品使我省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医改带来的实惠。我省是癌症高发区之一,肺癌平均发病率高于全国平均发病率。尤其是个旧、宣威等地区的女性肺癌发病率非常高。同时,慢性乙肝患者超过30万,因治疗费用问题,很多乙肝患者无法及时就医。由于这些慢病和大病的治疗费用和医保承受能力等问题,目前常见的乙肝和癌症用药,很多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基层群众用药不方便、用药费用较高。三个药品执行谈判价格,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直接惠及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降低了参保患者大病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医改带来的实惠。如肺癌的靶向药物易瑞沙(吉非替尼),谈判前每位患者年治疗费用约18万,谈判后降到8.4万元/年。乙肝用药韦瑞德(替诺福韦酯),年治疗费用1.29万元/年,谈判后降到6762元/年。加上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报销,患者实际补偿比已超过70% ,药品可及性大大提高,为肺癌和慢性乙肝患者及患者家庭切实减轻了负担。

   截至8月2日,国家药价谈判药品韦瑞德(替诺福韦酯)销售2666盒,与原备案采购价999.99元比,节约金额135.96万元;易瑞沙(吉非替尼)销售435盒,与原中标价4999.66元比,节约金额114.91万元;凯美纳(埃克替尼)销售138盒,与原零售价2753元比,节约金额18.69万元,切实为患者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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