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是国际通用的医保支付方式,具有能够实现科学、合理、有效控费,促进合理诊疗,避免出现诱导需求、过度诊疗,促进医院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提升基金保障效率和效果的同时,提高管理经办机构对基金监管的效能和水平,从真正意义上全方位橇动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优点。我省新农合按DRGs支付方式改革自2013年启动以来,在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王禄生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医改的亮点,多次在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做好新农合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举办了全省新农合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培训班。
培训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李玛琳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在我省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对全省全面推进新农合DRGs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了要求。楚雄州禄丰县、大理州祥云县作了新农合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经验介绍交流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参加培训会议的与会代表还到禄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参观。省卫生计生委张宽寿副主任作了题为《立足实际改革创新 全力推进新农合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总结讲话。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着眼于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通过改革完善新农合费用支付方式,使我省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费用支付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明显遏制。各地在推进新农合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要按照“紧密衔接,同步推进”的原则,要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紧密衔接,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要通过开展新农合DRGs支付方式改革,使参合患者因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产生的费用主要通过新农合报销予以保障,不增加参合农村居民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做到统筹区域内机构、病种全覆盖,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全面实行DRGs支付方式改革,要最大限度最大效能的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作用。要以最为合理的费用,为全省广大参合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全省16个州、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和新农合办负责人;将开展新农合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长、新农合办负责人、县人民医院院长;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物价局、省人社厅、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了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