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急救中心启动医疗救护员培训鉴定工作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21 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整合人力资源,缓解院前急救任务繁重,急救医生紧张状况,省急救中心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关于“取得医疗救护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社区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员,可从事一定范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规定,对已取得医疗救护员证书的24名中心职工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并于今年6月初正式上岗执业。

省急救中心于2015年6月被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为国家医疗救护员试点鉴定考评单位,同年8月首次开展了国家医疗救护员四级鉴定考评工作。为做好培训鉴定工作,中心制定了《医疗救护员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对医疗救护员的管理、执业范围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护员的执业范围,工作流程,提高对院前常见病的独立判断、处置能力,使其具备在各种急危重症、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伤病员施行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能力。医疗救护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事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现场心肺复苏及搬运、护送等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员的上岗执业对促进分级救治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出诊率和市民满意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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