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督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基层处 发布时间:2016-05-10 17:5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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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我省个别地方出现的民营医疗机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况,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依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飞行检查规定(试行)》、《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拟于5月10日-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覆盖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督查和自查自纠。通过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基金安全隐患,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运营。
本次检查督查和自查自纠的重点是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任务:一是查找存在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精细化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坚持日常监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梳理新农合定点机构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进行重点整改;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套骗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行为,强化督查落实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存在套骗新农合基金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等教育活动,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诊疗技能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制度和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加不断提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