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的预警通告
来源:食品处 发布时间:2016-11-04 15:17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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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来临,我省民间有冬季进食药膳滋补的习惯,特别是部分地区人群煮食草乌、附片来防寒祛湿。但近年来,食用草乌、附片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通告如下:
一、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片的风险和危害。
三、广大群众要遵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五大方法,即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安全温度、使用好的水和食材,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四、医疗机构要做好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救治病人,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应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做好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实验室检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