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发〔2013〕56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
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是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个层次,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专业。5年制本科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由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大理大学和云南中医学院承担;3年制专科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德宏职业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和省属项目两类。培养工作向藏区、边境片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各州(市)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每年10月前确认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省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1月份前确定全省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并会同省教育厅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省教育厅将其列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二、统筹做好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应在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和岗位空缺前提下制定,并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报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前录取,高职计划在三本预科后、高职提前批次前录取。免费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定岗单位所在县农村区域生源。定向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面向全省农村区域学生招生,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免费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落实好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国家为我省定向培养的5年制免费医学生,除中央财政补助的经费外,省级财政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省属定向培养的5年制和3年制免费医学生项目所需经费由省、州(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视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改革免费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学校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和需求,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
(一)完善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较强服务基层群众的意识,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毕业后经全科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
(二)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和工作岗位需求,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民族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我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三)强化免费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确保免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五、切实做好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安排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定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免费医学毕业生档案由培养学校在1个月内负责专递至定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并由其负责妥善保管。定向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与免费医学生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安排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服务单位。定向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在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到后1个月内由各县卫生计生部门汇总报到情况报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再由州(市)卫生计生部门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免费医学毕业生完成协议服务期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免费医学毕业生的使用政策。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由本人申请并经县(区)、州(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在本县域行政范围内或我省藏区、边境片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合理流动。
六、积极开展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培训
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定向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免费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的服务期内。未获得培训合格证者,培训时间不计入6年的服务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培训期间免费医学毕业生可申请延长培训期限,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延长的培训时间不计入6年的服务期内。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免费医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
(一)不能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免费医学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和脱产专升本科。毕业后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按已享受费用的50%上缴违约金。所退还的培训费用和缴纳的违约金,由培养学校收取后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者,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按已享受费用的50%上缴违约金。所退还的培养经费和违约金由省卫生计生委收取后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上报免费医学毕业生违约情况,并将其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八、完善免费医学毕业生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时应把接诊量、服务质量、患者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因素,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不将科研、论文做为硬性要求。对遵守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其工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优先安排免费医学毕业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其持续提高业务能力。免费医学毕业生所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吸引免费医学毕业生能够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对服务期满6年、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要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服务期满6年的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加强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指导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我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培养学校要充分认识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对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对提升我省基层卫生保健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负责提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年度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负责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招生录取与培养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医学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