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将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创建工作测评体系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17 09:47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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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无偿献血成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日前,红河州文明办、红河州卫计委、红河州献血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州各级文明城市(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中广泛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
《通知》明确,红河州从今年开始,把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城市(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和评选的重要条件。文明创建工作测评体系中的具体考核指标为:文明城市(县城)献血率不少于城区总人口的10‰,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献血率不低于行政区划总人数的6‰;文明行业献血率不低于行业在岗员工总人数的18%;全国文明单位献血率不低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省级文明单位献血率不低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8%,州级文明单位献血率不低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县市级文明单位献血率不低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2%;属于文明单位的大专院校学生献血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10%。
通知要求,各县市文明办要在开展文明城市(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过程中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引导,示范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推动形成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州献血办要建立相关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登记制度,完善年度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档案记录,作为文明创建测评指标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是否完成的考核依据。州中心血站要积极为无偿献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媒体媒介和公益广告要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