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成效与方向”瞄准景谷2015卫生工作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17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初以来,,景谷县卫生计生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各项任务指标按目标进度推进,上半年卫生工作在新农合、孕产妇管理及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凸显成效,并根据半年卫计工作督导中反馈意见和建议明确了下半年卫生工作努力方向,确保了卫生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个成效:

一是杠杆平衡,发挥新农合政策惠民效益最大化。调整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比例报销补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由2014年85%提高至90%,博爱医院、协和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至80%,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75%、60%、50%不变,设置每人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5万元(含大病补充保险补偿),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大病补充保险(再次补偿)起付线由原来10000元调整为:省级15000元、市级12000元、县8000元。患者单次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合规费用的50%给予再次补偿。正确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合理就医,激励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降低病人大量外流而导致基金透支的风险。1月至6月全县基金支出占理论筹资总额的48.01%、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2.98个百分点。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为75.76%,实际补偿比为75.05%,实际补偿与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逐渐缩小。

二是严防死守,力抓敦促孕产妇管理工作出成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协调,配齐村级妇幼保健员,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转诊等协调工作。并明确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乡镇及相关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出现渎职、失职,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县卫生局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并下发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及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成立了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县人民医院),调整充实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畅通绿色通道,完善高危孕产妇抢救机制;加强基层督导,实行孕产妇管理工作月通报制,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要求整改;卫生局与各医疗助产机构签订《控制孕产妇死亡责任目标书》,进一步落实孕产妇管理包干责任。上半年危急孕产妇抢救补助52人,救助资金10.8246万元。

三是提防并措、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不断规范。印发《景谷县卫生局医疗行为质量监管实施方案》、《景谷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的通知》、《景谷县卫生局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召开全县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会议,对县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析,认真查找医院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病例书写基本规范(201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和规范诊疗行为,突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职责。

三个方向:一是稳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改革工作,修订完善卫生计生局“三定”方案、清产核资和人员划转、工作调整合理化。二是加快推进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确保按时、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认真落实原卫生和原人口计生综合责任目标,确保年底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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