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急救中心开展2015年国家医疗救护员四级鉴定考评工作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7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云南省急救中心开展了国家医疗救护员四级鉴定考评工作。云南省急救中心、州(市)急救中心、昆明市相关各县(区)急救中心共60人报名参加。

2014年5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设立医疗救护员鉴定考评试点单位,开展医疗救护员全国统一鉴定考评工作。医疗救护员共设四级医疗救护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医疗救护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医疗救护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三个等级。高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即可报名参加四级医疗救护员考试,考试合格,由卫生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云南省急救中心于2015年6月被卫生计生委职业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为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承担云南地区的医疗救护员鉴定考评任务。本次医疗救护员四级鉴定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在备考阶段,云南省急救中心对考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前培训。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包括:气道异物梗阻解除法、成人溺水后徒手心肺复苏、止血带加压止血包扎、上臂骨折固定法、手卫生(洗手、消毒),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医疗急救专家带领共9名考评老师对考生进行了技能操作项目的考试评分工作,考生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由工作人员实时传送至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作为卫生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国家医疗救护员试点鉴定考评单位之一,云南省急救中心首次完成了国家医疗救护员四级鉴定考评工作,今后,省急救中心将根据医疗救护员全国统考时间,定期举行规范化培训及鉴定考评,培养并评定医疗救护员,使其具备在各种急危重症、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伤病员施行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能力,起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关键作用,从而降低灾害事故中伤病员的死亡率及病残率,对于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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