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在全省实行以州为单位统筹医疗责任保险取得实效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30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构建友好型医患关系,进一步强化保障,增强保险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的抗风险能力,自2014年楚雄州以州为单位统筹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启动以来,楚雄州在全省实行和完善医疗纠纷赔偿长效机制,依法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州为单位统筹医疗责任保险取得实效:一是规范处置,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按正常程序处置医疗纠纷,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建立了“党委政府推动、源头上预防、部门协作联动、专业调解介入、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理赔”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理新机制。二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长效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通过“ 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参与医疗纠纷处理,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解决平台,发挥人民调解“不对抗、防激化、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效解决传统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存在的不足。目前全州十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并以第三方的角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合情”免费调处医疗纠纷,全州共计有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45名。医调会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医疗纠纷调处防止矛盾激化。2013年发生医疗纠纷287起,医调会受理236起,调解成功194起,成功率82.2%。2014年共发生医疗纠纷217起,医调会受理158起,成功率91.14%,受理案件、调解成功率逐年提高。三是强化保障,建立以州为单位的“六统一”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让医疗机构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中。按《关于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相关要求,在全省率先推行以州为单位的“六统一”医疗责任保险,解决了以往医疗责任保险不统一,患医纠纷协商调解后各医疗机构各自赔偿,规模小的医疗机构难以承担大额赔偿等问题。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在楚雄市内37家州、市属医疗机构及审批的民营医院开展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作为以州为单位的“六统一”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于2014年1月1日起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做到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六统一”。2014年全州共有312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共收取保费613.83万元,目前支付保险赔款655.09万元,满期赔付率106.72%,正在办理或处置赔付案40件约需赔付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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