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 多措并举 鼓励社会办医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11-18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国务院和省政府也提出了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认真对照政策要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紧紧抓住《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一、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贯彻实施《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拟制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审查各地医疗机构备案时,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空间。同时指导各地拟定规划时将该项内容作为重点。通过会议、培训和录制广播电视节目等方式,对《条例》规定社会办医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政策进行多次宣讲。

二、医疗机构审批简政放权。对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情况组织调研和论证,初步草拟出相关管理办法,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在审批中充分体现放宽计划性管制,严格从业人员资质、房屋设备条件达标审查的思路。目前,正在广泛征询意见。

三、扶持和引导民营医院发展。拟订《云南省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民营医院发展项目评审,设立规模发展、示范建设和人才培养三类项目,省级财政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适当资助等方式,提高社会信誉和工作业绩较好的民营医院的建设发展,并在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给予支持。

四、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管理、自我管理。逐一审定全省22个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年度计划。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创造条件,积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医学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2号),严控公立医院规模。年内,省级未审批新的公立医疗机构,未增加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

六、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情况调研,要求试点地区进行认真总结为全省政策制定提供实践依据。计划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和条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岗位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保证多点执业医师负责诊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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