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已具雏形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7-31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年,普洱市被列为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地区,先后确立了墨江、宁洱和江城县为项目试点县。

3年来,通过项目实施,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平台已具雏形。主要成果为“四个实现、三个规范、两个管理、一个依据”:

——“四个实现”。即实现了规范化、自动化;实现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了动态监管、数据查询;实现了国务院“十二五”卫生信息化规划确定的“3521工程”中 “3”、“5”和“2” 的目标。

开展妇幼保健服务规范、信息标准的完善和制定,各医疗机构采集录入的数据可自动推送至标准数据库,推送至普洱市妇幼卫生监管平台,供国家、省、市级妇幼卫生监管人员提取数据。

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试点县医疗机构全覆盖。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建档的孕产妇和儿童,可在区域内不同机构查阅基本信息、病史、初诊结果、分娩情况、访视情况、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历次接诊情况等。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卫生机构,均可使用本系统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初步实现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五项业务应用,建成了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库。

——“三个规范”。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

孕产妇和儿童医疗行为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可供区域内医疗机构相互调用,供诊疗医生参考,使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活”了起来。系统录入的产妇数、高危产妇数、产妇死亡数、儿童健康管理数、预防接种数和儿童死亡数等均可由系统抽取,供政府机构、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妇幼工作管理。系统产生的统计数据为公共卫生项目考核评价和资金使用提供依据。

医疗费用按照系统设定的物价标准和服务内容自动生成,避免乱收费情况,节省了划价手续,医疗文书的部分自动生成功能,提高了效率和病历质量。通过系统严格管理,逐步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消除非法行医和非法出生登记。

孕产妇及儿童医疗服务中所需的各类药品,均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系统严格执行零差价销售,避免了以药养医、医药系统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

——“两个管理”。即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试点地区的孕产妇和儿童,只要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保健,均纳入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据统计,项目地区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一个依据”。即系统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辅助依据。

截至2014年6月,墨江县共录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261350人,占全县人口的72.6%。墨江、宁洱和江城县12.89万名妇女、4.32万名儿童直接受益于该系统。同时也为政府管理、决策者提供辅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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