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制定出台《县市和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推动全州防艾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7-31 16:3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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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我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云南省、红河州《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县市主管为主、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防治艾滋病工作深入开展。近日,红河州委办、州政府办出台《红河州县市和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以下简称《工作职责》),明确县市、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职责分为共同职责、部门职责、县市职责,共有137项,覆盖了防治艾滋病的组织领导、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防治艾滋病工作全部领域。
2009年,红河州以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名义制定出台《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近五年来,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5年荣获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但是,红河州防艾形势依然严峻。
与《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比,《工作职责》明确承担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部门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由30个部门增至37个部门。同时,首次明确县市职责,将被列为省级重点地区的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河口、元阳等7个县市政府纳入其中,要求其牵头负责各行政区域内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