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4年“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
来源:医管处       发布时间:2014-07-24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我省在全省16个州市选取了245个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启动2014年“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申报工作,将对对2013年试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推进工作较好的州(市)、试点县在项目的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并对实施好的地区优先增加试点单位。
  “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的申报要求:一要坚持公益性质、以人为本。二要具有较高的改革积极性和良好的改革基础。推进医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较为完善,形成了有利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环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有较强操作性的州、县级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并在2013年的试点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有实质性的工作推进。三要坚持以强扶弱,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申报实施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在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2013年省级已经确定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可以申报新增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四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医疗机构自愿双向选择相结合。县级政府是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本地的县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施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医院要综合评估自身实力,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避免管理脱节,影响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营。原则上每个县级公立医院选择不超过4个乡镇卫生院探索实施“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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