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6-18 10:08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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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大理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大理州司法局、大理州卫生局、大理州综治办制定下发了《大理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大理州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正式建立人民调解机制负责协调指导全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调解,负责纠纷受理、纠纷调解。《意见》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