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积极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6-16 17:1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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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直管的工作机制,怒江州卫生局于近日出台了《怒江州县级综合医院直管乡镇卫生院 实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州范围内探索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县级医院直管乡镇卫生院保持“七不变”,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实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直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直管的具体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发挥县级医院在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直管的乡镇卫生院视为县级医院的分院、科室、病区等二级机构进行管理。二是人才培养。负责直管的县级医院加强对被直管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形成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动的局面,提高卫生院对常见疾病的医疗急救、转诊、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人员统一调配和考核。在保持人事关系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开展需要,在直管期间,人员由直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也可将直管县级医院与被直管乡镇卫生院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竞聘上岗,统一人员考核。四是财务统一管理,分别核算。托管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由直管的县级医院统一管理,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被托管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五是设备统一管理,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行直管双方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六是药品统一管理。直管后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使用制度,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七是业务统一管理。直管县级医院统一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八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统一管理、县乡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县推行县级医院直管乡镇卫生院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相对多,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弱,特别是缺乏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每个县级综合医院可托管1—3个卫生院,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意见》明确,县级医院直管乡镇卫生院保持“七不变”,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实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直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直管的具体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发挥县级医院在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直管的乡镇卫生院视为县级医院的分院、科室、病区等二级机构进行管理。二是人才培养。负责直管的县级医院加强对被直管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形成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动的局面,提高卫生院对常见疾病的医疗急救、转诊、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人员统一调配和考核。在保持人事关系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开展需要,在直管期间,人员由直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也可将直管县级医院与被直管乡镇卫生院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竞聘上岗,统一人员考核。四是财务统一管理,分别核算。托管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由直管的县级医院统一管理,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被托管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五是设备统一管理,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行直管双方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六是药品统一管理。直管后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使用制度,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七是业务统一管理。直管县级医院统一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八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统一管理、县乡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县推行县级医院直管乡镇卫生院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相对多,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弱,特别是缺乏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每个县级综合医院可托管1—3个卫生院,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