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三大措施体系”力促民营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5-19 08:40       浏览次数: 【字体:

昭通市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做大总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办医水平,把保障医疗质量、维护患者就医安全放在首位,严格审批、严格监管、严厉处罚,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落实好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定点机构准入机制等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相关政策,全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共81家,有58家新农合定点机构,占71.6%。帮助、扶持优秀民营医院做大做强,积极争取省级民营医院发展项目资金。巧家仁安医院、水富家聲医院获得民营医院“规模化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永善溪洛渡医院、大关维芳医院获得“示范民营医院”项目资金支持,共计260万元。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努力使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及新农合定点、职称评定、人事制度、技术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在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民营医疗机构提出的合理意见,制定了《昭通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民营医院的行政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设置审批管理,做到合格一家准入一家,杜绝违规审批。引入民营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医疗隐患较大、医院管理混乱、违法行为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清退,净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实行民营医院量化分级管理,将考核结果与新农合定点资格、医院发展资金优先评定相关联,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及奖惩机制,提高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极大地调动了民营医院勤修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功”的积极性,促进了质量提升。

三是正确引导,不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整体素质。引导结构调整。通过调整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道路,使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价格和服务项目上与公立医院实行“错位竞争”,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引导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使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者树立“立足长远、诚信经营”的办院思路,避免短期行为,注重社会信誉度的培养,“不愿”非法行医。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把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信息披露范围,加大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典型民营医院宣传,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导向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卫生监督职能,深入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处罚震慑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使民营医疗机构“不能、不敢”非法行医。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各种类型的业务技能、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

目前,昭通市共有非公立医疗机构344家,其中:二级综合医院5家,一级综合医院69家,专科医院7家,门诊部40家,诊所225家,床位4209张,有专业技术人员4372人。2013年全市非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年门诊量达158.6万人次,门诊总收入1.01亿元,住院12.5万人次,住院总收入2.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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