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卫生系统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制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5-14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形成优秀人才流动机制,培养熟悉多岗位工作、通晓多专业的复合型干部;也为防止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树立廉洁、清正、高效的良好风气和单位形象,近期,昭通市卫生局出台了《昭通市卫生系统内部重要岗位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定期轮换规定(试行)》。

规定要求,市卫生局内设的人事管理、规划财务、行政许可、新合管办岗位主要负责人,县区卫生局内设的人事管理、规划财务、行政许可、基药采购岗位主要负责人,市、县区卫生监督局(所)内设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许可、医疗卫生监督岗位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医疗、疾控、保健机构和市中心血站内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岗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工作满五年进行轮换;县区新农合办内设的报账审核、定点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人在岗工作满两年进行轮换;市、县两级医疗、疾控、保健机构和市中心血站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分管领导工作满三年必须调整分工,岗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工作满三年必须进行轮换;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进行定期轮换。

此外,除县区新农合办外,对规定轮换的岗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在规定轮换的岗位之间相互轮换,轮换时需进行内部轮岗审计和乡镇卫生院院长轮岗审计。单位内部轮岗审计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做好工作交接和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乡镇卫生院院长轮岗审计由县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同时对院长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业绩差的不再继续履任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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