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提高耐多药肺结核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5-12 09:5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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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将耐多药肺结核列入全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2013年,将活动性肺结核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之一;2014年,又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采用按病种付费方式报销。2014年2月起,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在2013年住院报销1.3万元的基础上,前3个月住院报销金额提高至2万元,之后21个月门诊治疗期,每个月可以报销1千元,总的报销金额将到4.1万元。
目前我省129个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门诊或部分定点医院承担了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管理职责。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到专业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到国家现行的诊治优惠政策,包括第一次就诊及复诊时的痰涂片免费检查和第一次就诊时及治疗结束时各1张免费X光胸片。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化疗方案,结合患者个体情况,为符合优惠条件的确诊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