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不断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4-25 16:2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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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2014年3月,云南省卫生厅在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6个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州市)中心”牌子,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0家医院设立“云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云南中心”牌子。截至目前,我省省、州市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已基本完善。
“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州市)中心”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提交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云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开展病例信息采集、病原学检验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等相关工作,并接受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我省自2010年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来,4年间,按照“扩面、加量、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扩大监测面和样本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和投入,省疾控中心食品检测能力达到458项、州(市)级平均达到110项、县级平均达到41项。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点已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由2010年的10个扩大到6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逐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