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定位 坚持改革创新
努力开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卫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周天让
(2014年2月27日)
同志们:
受厅党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2014年任务。厅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厅党组专题学习了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研究了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3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回顾
2013年,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执纪监督、刹风整纪、纠正不正之风,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责任制职责有效落实
厅党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手硬。一是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分解,制定了《云南省卫生厅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2013年云南省卫生厅纪检工作要点》、《2013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要点》、《2013年省卫生厅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计划、宣教计划及实施意见,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级签订责任状,并与卫生行政、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与27个厅直属单位及20个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年内2次由厅领导带队,组织了检查考核。三是党组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全年8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使责任制运行环环紧密相扣,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纪委“五项规定”,制定了省卫生厅改进作风、注重实效五项规定,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也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卫生系统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显著改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宣讲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推行党务、政务、院(所)务公开,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和厅网站及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各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行风事项、人事事项、财务事项和后勤事项,也在院务公开栏上书面公开;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杜绝弄虚作假和吃、拿、卡、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门难进、事难办等现象基本杜绝,从源头遏制了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结合国务院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完成了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工作,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医疗卫生发展软环境。四是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方案。成立了五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7个厅直单位和厅机关进行检查督导。五是强化制度措施,切实改进作风,制定《云南省卫生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三公”经费较上一年度明显下降:因公出国(境)费减少44.23%,公务接待费减少20.57%,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76%,会议活动费减少51.49%;对卫生工作、医改等考核实行整合,集中统一考核、通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2013年未举行任何形式的团拜及公费消费活动,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0人及130名纪检干部按要求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4243名党员严格落实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规定。六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纪律规定,2013年提拔任用处级干部13人,转岗任用42人、调任2人、交流任职1人、试用期满任职4人,没有出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本系统6名副厅级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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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反腐倡廉教育计划,修订完善《云南省卫生厅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作风教育,加强党的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的教育活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典型案件2次,组织医务人员到省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四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以掌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教育为重点,1902人参加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强化风险意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五是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和工作岗位调整的29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52人进行诫勉谈话。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利用“金色热线”栏目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对29个听众电话和短信进行认真办理。六是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推动医疗卫生文化建设,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卫生系统及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风险岗位廉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七是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省纪委、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及各种媒体的宣传阵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出专刊专栏82期,简报130期,广告书画98期,展览挂图50期,电子屏幕50期。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应对,正确引导,积极创建各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八是认真做好纪检监察理论调研。下发《2013年卫生系统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要点》,拟定调研课题20个,撰写调研论文40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活动。
(四)行风建设持续好转
一是通过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高了医院医疗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了“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如,省中医院率先试行“患者说了算”服务模式;省一医院、昆医附一医院、昆医附二医院等多家医院优化流程,创新门诊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缓解群众看病难提供新举措。二是扎实开展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各级医院风险岗位进行了排查、梳理、制定了防控措施,省肿瘤医院在防控措施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三是加大对卫生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力度,专项检查2010—2012年中央专项补助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7.29亿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48亿元。四是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努力营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纪检组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到8个州市、16个县、16个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督导调研,写出了专题报告,为医药购销领域建立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提供意见和建议。五是通过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了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指导价降低50.01%,同比降低25.11%,共为群众减少药品费用支出21.87亿元。六是加强医药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阳光用药。七是加大行风评议工作力度,各医疗机构设立了医德医风投诉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完善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坚持行风评议制度,开展服务对象和患者满意度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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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医疗卫生工作和卫生行政执法与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访投诉相应的有所增多,为此,我们加强了对此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选派13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以传帮带形式促进干部业务提高。全年,接访148人次。驻厅纪检监察室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81件,针对信访和投诉的内容,认真调查,去伪存真,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给予认真落实解决查处,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的要求报结。使绝大数投诉信访人得到满意的答复。认真做好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6个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5个直属单位申报的14项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通过畅通渠道,完善制度,形成领导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让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行为始终置于各种有效监督之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州市和直属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形势依然严峻,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很突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不清、机构不健全、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认真抓好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2014年,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卫生系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领会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要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与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卫生厅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各级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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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纪律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教育和督促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严明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要紧密结合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巩固和扩大成果,切实防止反弹回潮、虎头蛇尾,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使用管理的监督,进一步治理小金库,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整治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反弹。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厉惩治腐败,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
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出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造成所在地方和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通报,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一律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重点查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医疗机构发生的收受“红包”、乱收费、开单提成、接受患者吃请、药品回扣提成等案件,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案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的案件。要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媒体舆情等方面发现案件线索,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重要案件线索集体研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既利用已办结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又深入查找案件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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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领导班子分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及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科学合理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明晰表、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高风险权力的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加强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廉洁从政。
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科研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业务办公用房装修等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加强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督查,督促采购平台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效率,解决基层反映突出的药品配送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内部审计,严防资金沉淀、挪用、贪污,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按照“与纪检监察职责关系不密切的不参加”的原则进行调整,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去,切实突出主业主责。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改进方式方法,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狠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同志们,全省卫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已经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保障和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是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最终体现,让我们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努力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