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全省卫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张宽寿
(2014年2月27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将2013年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作简要报告,并就2014年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77%,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40元。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由8种扩大到22种,其中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报销比例提到了90%。14个州(市)分别采取城乡统筹、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保险、大病二次补偿3种形式大力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避免了患大病群众灾难性医疗支出,受到各方好评。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402.68万人次,住院受益率达到12.39%;门诊减免8454.36万人次,受益面达到260.97%;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和实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6.45%、62.23%;资金支出113.76亿元,使用率101.36%。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省级投入8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了88个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建设项目。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26626人次,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争取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基数增加4149人。启动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工作。
(三)健康教育工作得到加强。2013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安排的健康教育经费总额达到了1.6788亿元。基本公卫健康教育工作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全面开展,全省共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60448块,发放健教材料2120万份。控烟履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创建30个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基地,制作发放控烟传播材料510万份。持续深入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四)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明显。继续以“妇幼健康计划”为抓手,采取完善“六免费”、一随报、一帮扶、一监测的政策措施,调整和完善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两癌”患者补助政策,加强了资金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督导,加强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绿色通道建设和基层人员培训,增强了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工作的氛围。“妇幼健康计划”全面超额完成,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分别由2012年的28.01/10万、9.35‰下降到26.73/10万、8.47‰,有41个县实现无孕产妇死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96.16%提升到97.93%;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县由2012年的24个扩展到41个、乳腺癌筛查县由18个扩展到22个,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成效明显,婚前医学检查率、新生儿代谢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分别由29.25%、39.04%、37.17%提高到66.36%、86.76%、73.63%,出生缺陷发生率较2012年有所下降。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大胆创新。与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县为单位统一领导、按项目内容分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的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理顺了管理机制,实现了分类管理,健全了覆盖网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服务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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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区卫生工作稳步推进。继续实施“医疗专家进社区”工作,全省共下派专家182人次,上转病人1720人次,下转病人216人次。开展了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3所成为全国示范中心,4所评定为省级示范中心。实施了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完成300名管理人员和1489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培训。
(七)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库,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修订废止程序、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食源性疾病报告规范等相关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省、州(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食品检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提供技术支撑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定期研判制度。完成32类9313件食品风险监测任务,监测覆盖16个州(市)、65个县,定期开展风险监测研判,开展植物油等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省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四是创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对我省16个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整合,废止2个、修订6个;新发布地方标准6个,完成24个国家和省级标准跟踪评价、1470个企业标准备案,对我省食用盐碘新标准进行论证,在全国率先将企业标准备案文本上网公布,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肯定。
(八)卫生监督工作扎实推进。有效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房屋建设和能力建设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4%和100%,经验在国家有关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实效,执法手持终端设备运用在全省推广;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得到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发改等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3-2020年),将16个州(市)、70个县纳入国家饮用水监测网,设置水质监测点2540个,检查供水单位7279家,完成实验室监测水样4613个;卫生监督工作统筹推进,检查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及涉水产品机构和单位107900户次,县级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100%;联合计生、公安等6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88件,取缔非法行医11251户,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机构9家,关闭违规网站4家。
二、2014年重点工作打算
(一)新农合工作。全省参合率力争保持在96%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80元。各地要认真落实州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积极进行新农合州(市)级统筹试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大树法则和互助共济优势。要合理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提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75%以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60%以上。要认真落实22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政策,进一步简化重大疾病费用报销手续,提高即时结报率,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要认真总结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以州(市)为统筹单位,以城乡居民统筹、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为模式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尽量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参合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改革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推动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一付费方式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DRGs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部门协作,建立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严惩套骗基金行为,规范诊疗行为和各级经办机构报销审核程序,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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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卫生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全省村卫生室管理档案,实现动态管理。扎实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确保完成为乡镇卫生院招聘460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任务。继续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目标,加大汇报和协调沟通力度,进一步落实好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积极争取推行“二次绩效分配”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每个州(市)1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妥善解决好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2014年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州(市)和县级财政也要相应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其中,省级财政增资的每人每月100元和州、县财政的增资部分不搞平均分配,重点用于提高边远、贫困、服务人口少的村卫生室村医补助。继续配合做好城乡统筹和城镇化有关工作。
(三)健康教育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省控烟履约工作,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推动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好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进一步提升我省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围绕卫生重点工作、重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做好卫生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工作。
(四)以实施妇幼健康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一是继续巩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加强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绿色通道建设。重新调整省级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网络,保障边远州(市)的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快捷的救治;制定边远山区危重孕产妇提前待产政策,保障危重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二是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患者的治疗补助水平,实行按病种付费,宫颈癌、乳腺癌手术每例分别报销1.75万元、1.19万元。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纳入妇幼健康计划。三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探索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试点,减少重症地中海重度贫血患儿发生。四是加大出生缺陷儿童的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儿童“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听力障碍儿童的治疗康复率;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五是突出孕产妇孕期保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将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全省孕产妇死亡39人,死亡率为21.59/10万,死亡人数排名前三位为曲靖、文山、红河州(市),死亡人数分别为7人、6人、4人,孕产妇死亡率前4个月超出全省2014年度目标水平的州(市)有楚雄、文山、德宏、玉溪市(州),死亡率分别为39.87/10万、37.47/10万、35.45/10万、30.09/10万,全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另外,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总数和高危因素均会增加,请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五)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去年出台的指导意见,稳固创新政策措施,切实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效上下功夫。二是加强分类指导,优化服务,探索有效的“防治结合”服务模式,推行全员参与、团队服务模式,探索签约服务。三是重点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会计财务实务,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钱随事走”的购买服务制度,解决考核兑现到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在转为业务收入管理后,基层又出现的“入账难、支出难”问题,着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四是探索优化激励分配机制,将医务人员的实际服务量与激励性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机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五是提高居民感受度。统筹发挥健康教育服务效益,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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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为方向,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一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省级社区卫生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三是推进服务模式转变,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探索签约服务。四是探索双向转诊机制,深入开展“医疗专家进社区”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制修定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做好全省顶层设计,尽快在16个州(市)疾控中心加挂“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州市级)中心”牌子、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加挂“云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制定出台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人员、设备、经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探索食品安全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想方设法把人才留住、用好,满足长远发展的需要。二是制定出台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将80%的县(103个)纳入食品有害因素及污染物监测网点,设立60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完成2013年制修定地方标准论证、发布及2014年地方标准的立项、论证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广泛收集标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四是加强宣贯。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及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品安全工作。
(八)推进卫生综合监督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以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为目标,以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质量为抓手,继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巩固和规范基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水平。二是加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以公共场所、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建设施供水、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专项整治。开展以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消毒隔离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2014年国家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力度。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做好取消、下放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帮助,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