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溪市坚持“防为主、调为先、和为贵、民为本”的理念,创新管理,完善机制,于2011年积极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着力解决医患纠纷“公了”(行政调解)了不断,“私了”(医患双方协商)了不清,“司了”(司法诉讼裁决)了不起的难题,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整体联动、第三方调解理赔,从源头上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的新路子。
自中心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共受理申请调解了17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案件101件,涉及诉求金额达2247万元,经调解后达成协议99件,实际赔偿金额达645万元,未达成协议的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结案率100%。在调解的101件医疗纠纷案件中,经医学鉴定的21件(构成医疗事故的17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4件);未作医学鉴定的80件。先后处置突发性群体医疗纠纷事件29件,涉及围堵医疗机构患方人员1000余人, 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9件次。2013年8月,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要做法:一是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引入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维稳委主任为组长的“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玉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设办公室,牵头开展日常工作。成立了“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具体负责调处市、区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种医疗纠纷。明确规定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调解市属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种医疗纠纷,防止医患矛盾激化等五项工作职责,凡是拟赔偿或补偿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均需通过医调中心调处。同时,为了避免在同一区域、类似的医疗纠纷可能出现的调处和赔偿差异,红塔区所属公立医院的医疗纠纷也由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一并进行调解。 “医调中心”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预算不低于40万元工作经费,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专职调解员5~6人。选聘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库。制定了《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医疗纠纷的受理、调解、赔偿等各环节工作实现了有效衔接。保障经费落实。二是创新三大配套机制,为第三方调解提供有效保障。在进一步完善保险机制、联动处置机制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机制,确保了第三方调解“有人办事、有钱赔付、有机制保障”。三大机制为:完善保险机制。2007年以来,市卫生局组织市直和部分县区的18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2011年,扩大到市、县(区)、乡镇公立医疗机构共有90家单位统。完善联动处置机制。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立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级,各相关部门按照级别实施响应。明确了8种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稳定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有效予以处置。建立互助资金机制。对所有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开放病床数、业务收入、卫生技术人员数及上年度赔付盈亏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年度一次性收取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由“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对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实施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统筹调配。为及时、快捷、方便兑现赔偿金,促进会从互助资金中预支20万元至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作为赔偿周转金使用,确保案结事了。规范赔付程序。对经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首先由保险机构确认并支付保险赔偿金。超出保险赔偿金的部分,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以调解协议和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为依据,使用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进行补偿或救助。目前,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筹集资金184万元,确保了调处工作健康发展。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全市推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其它八县参照市级和红塔区的做法,在2011年年底基本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全面推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